【导语】:近日,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具体政策调整内容详见下文。
一、政策主要内容
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等级收取,调整后各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省一级幼儿园为750元/生·月;
省二级幼儿园为650元/生·月;
省三级幼儿园为550元/生·月;
准办级幼儿园(教学点)为450元/生·月。
三周岁以下幼儿保教费标准可以在相应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二、政策相关要求
1、本次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确定后的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一年内不得变动。
2、幼儿园要加强收费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认真落实困难家庭的收费资助及减免政策,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3、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并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幼儿园代管费等其他未涉事项幼儿教育收费政策仍按《长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长价发〔2014〕10号)文件执行,原长发改办〔2019〕7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