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一、申请材料
1、浙江省居住证
2、结婚证
3、生育登记信息表(点击查看)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户口本
二、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2、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夫妻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浙江省居住证》或经查明已在浙江省申报居住登记。
3、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要对其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