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2021年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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