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在卫生监督执法领域推出十大服务举措,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在卫生监督执法领域推出十大服务举措,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服务对象
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含职业病诊断、鉴定、健康检查机构),美容美发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管理相对人的疫情防控指导和监管服务。
服务举措
一、建立审批许可快办制度。
实行“预约办理”、“容缺受理”等特事特办举措,引导企业利用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开展“网上办、掌上办”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对于疫情防控需要紧急上市的消毒剂生产企业实施承诺制办理卫生许可证,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办结,窗口电话实现24小时接听,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预约办理服务。
二、严格重点场所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美容美发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对上述复工复产单位的疫情防控指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单位防控主体责任,确保住宿场所对入住人员亮码核验及信息登记等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网上培训服务。
充分利用公共场所人员培训系统,增加疫情防控知识专用题库,指导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学校、集中式供水单位等场所从业人员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利用钉钉、腾讯等软件直播功能,开通疫情防控“空中课堂”,开展疫情防控网上培训服务。
四、加强企业指导服务。
指导企业建立开复工疫情防控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企业开复工防疫现场指导培训;开展企业开复工疫情防控政策解读、防控知识宣传和答疑解惑;对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随访。
五、柔性处置涉企违法行为。
在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服务的同时,对企业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和履行疫情防控存在问题的进行容错处理,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对拒不落实问题整改的企业再依法进行处罚,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复工复产的积极性。
六、加强重点产品监测。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重点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集中消毒餐饮具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加大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和集中消毒餐饮具的抽检力度,公示抽检结果,保障重点产品的卫生质量。
七、发挥智慧监管优势。
推进卫生健康“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优化非现场执法方式,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科技化精准化水平。充分利用医疗废物和集中消毒餐饮具在线监控系统、生活饮用水在线监测系统、医疗废物智慧闭环监管系统,专人负责每日开展网上巡查,对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水质不达标、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收集不及时等问题及时预警处置,全方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八、指导企业做好信用修复。
宣传普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疫情期间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申请审核、“信用浙江”网站信用信息修复的标准,畅通失信企业修复信用绿色渠道,指导失信企业通过信用修复消除自身“污点”,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提高企业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
九、加大疫情防控宣贯力度。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平台,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一系列决策部署宣传出去,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出去,定期开展以案释法,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形势,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形成共同阻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严肃查处疫情期间非法行医、非法制售消毒产品、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等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同时将处罚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监管体系,让失信人员和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