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湖州德清技能人才购房补贴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后,德清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等相关信息见正文。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后,德清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处于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工作,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与所从事的岗位须一致;
2.在德清县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3.2020年1月1日后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德清县范围内首次购买的家庭第一套住房,且未在德清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首次购房时间,以首次网签备案为准(存量房或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首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实际来德就业时间(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二)补贴标准
1.高级技师24万元,技师12万元,高级工6万元。分2期拨付,各50%,第一次申请购房补贴之日起两年后仍符合条件再给予剩余补贴。
2.同一名人才,享受期间,技能等级晋升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累计享受不超过两次。
2.“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二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
3.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双方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4.购房补贴与租房(生活)补贴不同时享受,享受购房政策后不得再申请租房(生活)补贴。
5.享受期间由单位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保,在德清县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可累计享受。
(三)申请材料:
1.《德清县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贷款银行放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购房发票;
7.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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