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问:为什么要进行淘汰置换?
答:《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淘汰置换一是为了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二是能降低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和消防事故;三是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各种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
问: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基本要求:
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
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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