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应对新冠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冲击,有效稳定就业形势,长兴县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助力企业减轻用工负担。
返还对象
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联系电话:0572-6043432、0572-6028515。
为应对新冠疫情对企业生产的冲击,有效稳定就业形势,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长兴县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助力企业减轻用工负担。
预计,2022年长兴县将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近2千万;同时通过实施“减、缓、返、补”系列助企纾困政策,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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