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2年5月1日起,湖州市实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79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731元,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湖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间
一、调整时间
自2022年5月1日起实行
二、调整内容
按照《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湖民〔2022〕10号)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的规定,按《2021年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532元计算,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79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731元,所需资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三、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二)《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湖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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