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填写《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选择办理事项,将相关材料交综合窗口办理,材料也可选择邮寄或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跑代办方式送达综合窗口。下面介绍湖州军人退伍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系统建设完成后,可选择网上预登记),选择办理事项,将相关材料交综合窗口办理,材料也可选择邮寄或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代跑代办方式送达综合窗口。
(一)退役报到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出具户籍介绍信、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二)恢复户口登记
申请恢复户口登记联办的,除申请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并由综合窗口流转至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1 份。
2. 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1 份(非原籍地恢复户口的需提供)。
3. 落家庭户的,提供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房屋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非原籍地恢复户口的需提供),原件各 1 份。
4. 落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房屋查询记录,原件各 1 份。
5. 符合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条件的,需提供迁移人员户口簿、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 份。
军转干部办理恢复户口登记,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现有政策执行,综合窗口应在受理材料时与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受理材料齐全完备。
(三)办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可以继续使用。确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落户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申领,现场采集本人相片、指纹等信息。
(四)预备役登记
在报到时一并办理,无需另行提供材料。
(五)参保登记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力社保、医保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落户及身份信息,为其办理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
(六)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落户及身份信息,由综合窗口交由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落户及身份信息,由综合窗口交由医保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八)制作社会保障卡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落户及身份信息,由综合窗口将资料流转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制作社会保障卡,快递寄给申请人,或由本人自愿携带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领取。
(九)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
由组织、团委部门安排专人或委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退役军人党(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先转接党(团)员组织关系,后办理领取经济补助、退役金的工作程序。
(十)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再提升教育申请
填写《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再提升教育申请表》,在报到时一并办理,无需另行提供材料。
(十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
在报到时一并办理,另需提供一个用于拨款的银行卡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