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而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已有一孩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再婚夫妻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