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确需到医保窗口办理的,请务必做好自我防护,并事先准备整理好相关材料,非紧急情况请尽可能选择在疫情控制后前往办理。
德清县医保中心
地址: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电话:0572-8280297、0572-8280011、0572-8286203。
拓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医保待遇享受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年新取得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参保并全额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当年新取得本市户籍人员,在取得户籍的30日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个人缴费的,自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在外地就读的大学毕业生回本市的,在取得毕业证书30日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个人缴费的,自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终止职工医保关系30日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个人缴费的,自参保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中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证签发月的次月底前参保并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个人缴费的,自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退役军人回本市的,在取得退伍证30日内参保并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个人缴费的,自参保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除上述情形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中途参保的,需全额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并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的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后90日内未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经办机构应核销参保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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